丹东港集团公告称,3月8日收到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,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,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复核法律规定,依法裁定:共计查封公司价值48.93亿元财产。申请人认为公司资金链断裂,无法履行还款义务。
此前,丹东港公告称,由于公司有息债务负担重,短期支付压力较大,截至3月13日日终,未能按照约定将“15丹东港MTN001”“13丹东港MTN1”本金和利息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,已构成实质违约。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资金,争取尽早完成兑付。
包括15丹东港MTN001、13丹东港MTN1在内,丹东港集团已有5只债券违约。分别为:14丹东港MTN001、15丹东港PPN001 、16丹港01、15丹东港MTN001、13丹东港MTN1。债券违约金额累计超24亿元人民币。